2016年,县国税局共为全县111户出口企业办理退税18713.43万元,其中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15193.66万元,外贸型出口企业退税3519.77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3824.99万元;共办理免抵调库6697.29万元,为支持地方外向型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贡献。
2016年,县国税局根据企业经营现状和缴税退税情况,将企业划分为一、二、三、四类,实行一年一评,动态管理。对我县7户一类企业在申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退税手续,对二、三类企业申报结束后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在办税服务厅出口申报窗口设A、B岗,保证每月10号左右完成出口申报受理,为出口审核、退库调库预留充裕时间。对出口备案、退运补税、证明开具等即办类事项,坚持“厅进厅出”,及时办结,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史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