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更好的管理,加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端正矫正态度。6月5日,县检察院会同县司法局矫正科一起到卢村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组通过检查矫正对象的资料来了解他们的改造进展。通过电话突击,微信位置共享功能核查矫正对象所处的位置,从而确定其是否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关于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县境的规定。
此次检查中,被检查到的四人均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日常工作,充分证明了卢村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的努力,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果。(颜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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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领导到卢村乡唐流村调研“三变”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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