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卢村派出所民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对辖区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对企业的消防安全通道、应急设备、消防硬件设施等进行检查。
在此次行动中,卢村派出所民警发现广德县淑林机制炭厂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派出所随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企业即时整改隐患,同时对炭厂法人代表梁某进行行政处罚8000元。(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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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村乡科学技术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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