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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3/23 15:28:35 人气:463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有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时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9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下列类型市场主体,均要报送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1月1日至6月30日。

个体工商户:20201月1日至1231

三、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218.22.14.70/gsxt/index.jspx)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218.22.14.70/gsxt/index.jspx)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逾期未年报的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

五、咨询电话

(一)年报事项咨询电话。

广德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管理科:0563-6028243

桃州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022498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988980

新杭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087123

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616606

誓节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969931 

柏垫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 6076223

卢村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 6027315

杨滩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 6701315

四合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807181

东亭市场监督管理所:0563-6841181

(二)社保事项、统计事项、商务局、海关咨询电话。

宣城市人社局:2710500       宣城市商务局:3036935

宣城市统计局:3028495       宣城海关:12360

 

 

广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19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7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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