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支撑排污许可制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7月27日至28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我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采取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实地现场查看设备的方式对我市排污单位监测方案制定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组发现,多数排污单位能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规范设置自行监测设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布自行监测结果。但部分排污单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少监测点位示意图;二是部分指标的监测频次与排污许可证中自行监测方案不一致;三是缺少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检查组现场将检查情况反馈给排污单位,并要求其限时整改。
检查组还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排口的废水采样带回,按照自行监测方案中的指标进行进一步实验室分析。下一步,该局将要求各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督促其完善自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