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地表水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9月21日,市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中心开展9月份地表水生态补偿监测。
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分三组、每组不低于两人前往各乡镇监测断面,按照《水质采样技术指导》《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相应条款要求,开展具体采样、保存、运输工作。采样完成后,实验人员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立即加紧对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保证监测分析方法科学、仪器设备操作规范、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实验报告发布广德市水环境质量通报,作为对各乡镇水质考核的依据。根据“双向补偿”机制,上游提供水质优于基本标准的,由下游给予上游补偿;劣于基本标准的,由上游对下游给予补偿。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