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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运用《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查处“污染物在线超标”案件

作者:方晨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1/11/29 16:37:52 人气:399  加入收藏  标签:

2021年7月23日,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宣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某橡塑产品公司7月22日总镍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在线超标通知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7月22日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施总镍分析仪历史数据上出现了6组超标数据,后经调查询问,是因为该公司2021年7月22日凌晨0时至7时因污水处理站加药泵损坏停止加药,导致含镍废水超标外排,现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四方机构出具了该公司涉嫌真实超标的核查表。

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及《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对于运用到实际环境执法中,成为环境执法人员判定为重要的违法证据,一直是执法人员翘首以盼的事。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的依据。《办法》实施后将自动监测监管作用落于实处,对重点排污企业多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要求其落实好环境责任。(方晨)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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