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前期已经开展相关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工作,会同各责任单位和流域乡镇,共排查出入河排口共887个,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根据《宣城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初步拟定《广德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分局将积极向上申请项目资金,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