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6日,安徽罗拉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德市召开了“关于安徽罗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陶瓷刹车片及三轮车刹车总成产品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专家根据《安徽罗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陶瓷刹车片及三轮车刹车总成产品项目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18019966161.2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4月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流牛路
建设性质:新建
生产产品:刹车皮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300万套陶瓷刹车片及三轮车刹车总成产品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安徽罗拉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00万元,在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流牛路建设“年产300万套陶瓷刹车片及三轮车刹车总成产品”项目。该项目2019年在广德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为2019-341822-36-03-014652。2020年9月9日广德县生态环境分局予以批复。2020年4月委托安徽环协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徽罗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进行开工建设,2023年5月进行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2024年1月19日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822MA2TRFB3XM001Q)。2024年1月26日组织完成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阶段性)验收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安徽罗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陶瓷刹车片及三轮车刹车总成产品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1)结合实际厂房情况,建设初期,厂区暂未进行产品组装,整个厂房不建设各个车间。(整个厂房为刹车皮生产车间,同时划分不同工序区域),
(2)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增加打磨钻孔加工工序,使刹车皮产品适应市场要求,故而添置相应设备:铣齿机、钻孔机、磨皮机和磨边机。厂房运行初期,厂区暂未进行产品组装,故人工组装工作台暂未使用。由于刹车皮生产过程的配料属于企业特制秘方,由专人负责配料,所以用人工配料代替全自动配料机配料。
(3)由于厂房期才开始投入生产,项目实际年原辅材料消耗量、年生产产品量均少于环评设计量,环评设计年产300万套刹车皮总成产品,实际年产约207万套。
(4)考虑到生产线实际情况,废气处理设施有少许变化,但不影响污染物处理:厂区暂只使用一台剪板机,产生的的少量废气无组织排放;由于生产时采用人工配料方式,只产生少量废气,故与配料、开炼、密炼产生的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废气收集后进入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达标外排;硫化、二次硫化过程中,硫化机、烘箱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解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达标外排;打磨、钻孔加工过程,铣齿机、钻孔机产生的是无组织废气,打磨废气、磨边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管道汇入单独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磨皮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汇入另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均通过15米高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来源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经厂内预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广德市新杭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流洞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环节主要有:配料、开炼、密炼、硫化、二次硫化、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配料粉尘、密炼、开炼废气分别采取集气罩进行收集,经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 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 (DA002)高空排放;硫化、二次硫化废气分别采取集气罩进行收集,经管道汇入UV光解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打磨废气、磨边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汇入单独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磨皮机废气收集后经管道汇入另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均通过15米高排气筒 (DA001)高空排放。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为机器运行噪声,项目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利用厂房墙体隔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 UV光解灯管。
本项目生活垃圾全部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厂区内统一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粉尘用于生产回收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 UV光解灯管属于危险废物。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间,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 UV光解灯管定期交由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豁免管理清单物质,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安徽金祁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到2023年11月3日对安徽罗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陶瓷刹车片及三轮车刹车总成产品项目进行阶段性环保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对企业现场核查,核查结果满足环保验收监测的要求,企业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工况基本稳定。通过对该项目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得出结论如下:
(一)废水
安徽罗拉科技有限公司无生产废水,只有生活废水,项目总排口污染因子(pH、SS、CODcr、BOD5、氨氮)于2023年11月2日到2023年11月3日监测日均浓度均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二)废气
2.1 有组织废气
①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7mg/m3,颗粒物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小于2.2mg/m3,排放的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1.85×10-3kg/h,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
②项目验收阶段颗粒物的污染物能够满足环评给出的烟粉尘:0.007t/a,VOCs:0.011t/a的总量控制要求。
2.2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3、0.178mg/m3、0.01mg/m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23)中的规定。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安徽罗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陶瓷刹车片及三轮车刹车总成产品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废仓库。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加强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