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63-60225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德传媒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之窗 > 检察院 > 正文

我县开展首例特赦同步监督

作者:彭静 来源:广德新闻网 日期:2015/9/28 15:14:00 人气:110  加入收藏  标签:

  近日,县检察院监所科发挥监督职能,联合县司法局对2015年1月1日前县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通过逐一对比核实,已初步确定1名在矫罪犯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人员的决定》确定的特赦条件,现已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经查明,社区服刑人员许某某(犯罪时未成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27日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符合《决定》第四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的规定。

  该院监所检察科对特赦的组织、评估、表决、提请、公示等活动实行了全程同步检察监督,确保特赦的作出、发布和执行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做到既不错放一人,也不漏赦一人。

  (王俊)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35105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扫描访问新闻网微博
扫描关注新闻网微信
编辑推荐
  • 没有资料


版权所有 © 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网站备案:皖ICP备14013238号-1
办公地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电话:0563-6817752 传真:0563-6038922 危害信息举报:0563-6038719 主办: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构建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合肥从人律师事务所
网站技术支持:广德世纪万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