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着力开展在押人员法律援助工作。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可以直接向驻所检察官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由驻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转交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申请指派执业律师为在押人员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担任辩护人等法律援助。
在押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监所部门共受理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5起,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向3名符合条件的在押人员派出法律援助律师。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