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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1/29 11:14:18 人气:2049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现就企业复工复业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各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正月十六)前复工复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复工、复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人员信息表、应对疫情预案措施(包括配载口罩、实行分餐制、集体宿舍场所防范等),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等系列材料,经乡镇(园区)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提前复工复业。如有隐瞒、捏造事实取得复工复业同意,或在复工复业期间发生疫情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三、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区域的外地员工,在当地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方可返广上岗。

四、各乡镇(园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企业开工复工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要及时报告所在企业相关信息,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流动和集中聚集,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五、各相关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杜绝集聚行为,向员工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疫保障,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密切关注员工身体健康,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听信不转发非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消息。

六、如上级发布有关企业复工复业的新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

特此通告。

相关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经  信  局:6022668     商  务  局:6818035  

住  建  局:6022449     农业农村局:6042338

市场监管局:6022435


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7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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