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某村80岁老人王某有两子一女。老人在老伴去世后一直与小儿子一起生活,其日常生活及护理主要依靠小儿子夫妇。由于老人年老体弱,经常生病,而小儿子有两个子女要抚养,生活负担重,为此,老人多次向大儿子和女儿索要赡养费,但大儿子认为兄弟二人已就父母赡养问题达成协议,自己不应再承担义务,老人一气之下将女儿和大儿子告上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先后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引导,首先告诉老人的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其兄弟的协议是无效的,然后从情理和法理两个层面做调解,同时发动当事人的亲戚做说服教育工作,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老人的生活由其小儿子照顾,大儿子和女儿支付部分抚养费和医药费。之后,老人的子女先后交付了部分赡养费。承办法官劝告老人王某的子女要呵护亲情,除了依法支付赡养费,更要“常回家看看”。
(黄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