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近日,县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劳动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用人单位开展基层特岗人员劳动合同续签工作。
根据上级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聘用单位与特岗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根据特岗人员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截止2017年10月底,全县16个用人单位共有44名2014年及以前年度招聘的基层特岗人员劳动合同履行到期。经过用人单位与基层特岗人员的沟通与协商,44名基层特岗人员全部与用人单位续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签,充分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基层特岗人员工作的肯定。对保持基层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就业资金的支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012年以来,我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共开发了103个基层特定岗位,主要从事基层人社、党务、司法、民政、工会帮扶、计生等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