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至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提标后,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1012.5元提高至1215元,人均每月增长202.5元,增幅达20%,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县人社局将继续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文件精神,为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做出优质服务。(蔡旭)
|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之窗 > 人社局 > 正文 |
上一篇:
“12·5”国际志愿者日 人社团队在行动
下一篇:
县人社局三举措做好慢性病医药费审核工作
更多>>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
热门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