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我县各类经营者的良好形象,根据《广德县2018年“文明创建基础年”行动计划》(县办〔2018〕13号)精神,广德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德县“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范围为在县内拥有合法主体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的经营户。评选标准为爱党爱国、文明经营、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等。评选步骤为县市场监管局制发文件,布置评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认真组织,通过宣传发动、自愿申报、推荐上报、公示表彰等环节,旨在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经营户参与我县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倡议广大经营户携起手来,以更加文明的风貌、更加自觉的行为、更加规范的经营,共同打造文明整洁的市容环境和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为我县争创国家级文明城市工作尽一份心,出一份力。(万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