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63-60225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德传媒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部门之窗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广德县设立政府质量奖 可获得10万元奖励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0/10 18:06:44 人气:275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广德建设现代化水平,日前,广德县人民政府出台《广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给予政府性奖励,奖励金额为1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广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对获得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县政府颁发奖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评选条件为在本县区域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证照或资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体系认证;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领先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国家、省、市及县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获得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设立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县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其目的旨在于引导和激励我县各类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工程质量水平,不断增强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广德制造向广德创造转变、广德产品向广德品牌转变,推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与质量建设同步发展。(万安义)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64092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扫描访问新闻网微博
扫描关注新闻网微信
更多>>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编辑推荐
  • 没有资料


版权所有 © 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网站备案:皖ICP备14013238号-1
办公地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电话:0563-6817752 传真:0563-6038922 危害信息举报:0563-6038719 主办: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构建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合肥从人律师事务所
网站技术支持:广德世纪万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