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医疗机构药房(库)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2018年12月以来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广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广德县“规范药房”创建实施方案》,对全县医疗机构、民营医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站开展了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工作,授予广德县实验中学医务室等73家单位“规范药房”称号。
此次规范药房(库)创建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发挥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的典型示范作用,规范全县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和使用行为,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控水平,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全县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万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