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滩市场监管所接到辖区居民章某某投诉,称在当地一家化妆品店购买的祛斑产品有问题,使用后导致其皮肤过敏,因其忧心脸部过敏情况,心情抑郁,继而导致抑郁症,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无果,遂投诉到该所。
该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销售者,调查其销售的祛斑产品的进货来源、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经调查了解,该化妆品店销售的祛斑产品产品信息标识不全,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经过多次向销售者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组织调解,销售者最终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向投诉人支付医药费人民币壹万元整,投诉人对此结果也表示满意。
同时,该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化妆品店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孙珂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