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各乡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实地考核和初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考察、考核和公示,并广泛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广德市31家单位被认定为“广德市诚信单位”。
“广德市诚信单位”每两年认定1次,旨在以诚信单位为示范,提升单位诚信水平,营造开放、诚信、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对促进单位诚信经营、引导科学消费,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万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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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滩市场监管所扎实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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