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工作安排,卫生局窗口对2012年1月1日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集中复核、评审、校验工作。
窗口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资料及现场评审作了明确要求,此次校验与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诊疗科目复审、医德考评、各类人员定期考核、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等工作有机结合,对校验单位实施动态评审。在校验工作中发现存在违规现象的单位,现场提出书面限期整改意见,对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此项工作的开展,极大提高了全县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管理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