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63-60225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德传媒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 正文

我县发布森林禁火令

作者:彭静 来源:广德新闻网 日期:2012/11/6 人气:82  加入收藏  标签: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1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禁火令,将我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列为禁火区域,其中国有广德化古林场、横山国家森林公园、笄山省级森林公园、茅田山省级森林公园、阳岱山省级森林公园、太极洞风景区为全年禁火区。禁火期为2012年12月21日(农历冬至),2013年2月24日(元宵节),2013年3月17日—4月4日(清明节)。

  森林禁火令要求,在禁火期内,禁止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烤火取暖、狩猎、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烧荒、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使用明火引发森林火灾;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对违反规定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冯慧)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2070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扫描访问新闻网微博
扫描关注新闻网微信


版权所有 © 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网站备案:皖ICP备14013238号-1
办公地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电话:0563-6817752 传真:0563-6038922 危害信息举报:0563-6038719 主办: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构建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合肥从人律师事务所
网站技术支持:广德世纪万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