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农村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形势,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我县制定了《广德县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2月6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农村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的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农村敬老院运转所需经费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的经费筹集机制,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通知提出,县民政部门是全县敬老院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主要由院长、会计、护理、后勤保障等人员组成,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应建立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应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供养服务方面,通知要求敬老院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为主。有条件的敬老院在保证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服务的条件下,可利用剩余资源向社会提供自费代养服务。供养对象在敬老院内将享有一定权利且须履行相应义务。敬老院须做好伙食、卫生防疫、医疗、日常护理等工作,应当积极组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卫生知识教育。
通知还对院办经济、县各部门、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员、供养对象的职责作了明确。
(胡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