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切实减轻村级负担和农民负担,规范村级收支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期县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的通知》(广纪【2013】3号)文件,对如何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从规范票据使用范围、规范票据审批程序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规定,文件要求各乡镇要不折不扣的抓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县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和集中检查,各乡镇要将村级财务票据管理规范化情况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核。
(曹小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