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军人退役以后,其养老关系将从部队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接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转移资金。
为做好我县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财政局及时与部队有关部门进行双向沟通,解决信息传递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建立专门台账,逐笔核对到账资金,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做好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工作,解答解决有关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各种问题。截至5月底,我县接受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接续191人,养老保险转移资金343.3余万元。(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