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让我明白了怎样才能珍惜生命和关爱他人,我一定要以自己的行动回报国家和法律对我的宽容和教育。”刘某向回访考察组表示。近日,由桃州镇检察室、司法所组成的回访考察组对包括刘某在内的4名不起诉对象一一进行回访考察。
2012年,这4名不起诉对象因交通肇事罪先后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该院依法对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回访考察中,派驻检察官逐一走访不起诉对象所在的社区,广泛听取意见,详细了解他们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再次对他们说理帮教。通过走访了解到,4人的平时表现较好,社区人员均表示认可。
2012年5月,该院实行不起诉对象回访考察机制,规定详细的回访考察程序,制作《回访考察表》。在宣布不起诉决定一年内进行回访考察,由乡镇检察室和各镇司法所联合执行,重点考察不起诉对象一年来的现实情况表现,由检察院作出最终的考察鉴定意见。
回访考察是为加强对不起诉对象的后续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