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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风险

作者: 来源:原创 日期:2016/3/17 16:52:09 人气:172  加入收藏  标签:

 ——“乐贷网”非法吸金1亿元被查办

2013年5月,康某注册成立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网贷网站“乐贷网”,并雇佣胡某进行人员管理、网上公关等工作。自2013年5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康某、胡某以万顺公司旗下的“乐贷网”为网贷平台,对外宣称是新型P2P网络借贷第三方信息中介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高额回报(年利率20%~24%)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涉及全国30个省市1000余人,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造成损失3000万元。康某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经营和放贷给他人,后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本息而圈款潜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析点评:像“乐网贷”这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往往以高额的利息回报为诱饵,吸收网民资金,然后用于私人放贷赚取利息差或用于私人经营,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挤兑、倒闭、卷款跑路等情况。具体而言,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通过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的),向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高利贷赚取利差。

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将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由于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对P2P网络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广大投资者面对P2P网络借贷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克服贪便宜的心理,谨慎对待高息诱惑和网络借贷,谨防上当受骗。

县金融办、处非办 宣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4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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