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柏垫中队日常路况巡查至X034前焦路与S215广宁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公路旁焊接进行广告牌骨架。
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得知该施工方已经取得县公路部门的涉省道公路的施工许可。由于此地段位于省、县道交汇点且处于弯道位置,极易造成车辆事故。执法人员在核实县公路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后,对涉及县道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进行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距离测量。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的法律条文向施工方提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来往车辆通行安全。
施工方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公路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束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