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誓节镇的张女士急匆匆来到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原来,1993年秋,张女士在家门口发现一个女婴,由于无法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善良的张女士将女婴收养,取名张某某。如今,女孩已有二十三岁,女孩的户口问题成了张女士的心病,由于女孩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她的落户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听说公证处也许能够解决她的问题,张女士带着相关材料来到县公证处。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十分重视,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后通知张女士可以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当天,县公证处受理此项公证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并快速出具公证书。获得相关公证文件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随即帮助张某某落户,张女士埋在心里二十多年的心事终于圆满解决。
(王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