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县人社局将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交新杭派出所处理。
经调查发现:2011年至2012年7月份,刘某(男,43岁,住新杭镇彭村村)在经营位于新杭镇彭村村某竹木制品厂期间,拖欠李某、吴某等二十多名职工工资共计23万余元。自2013年2月份开始,刘某为逃避支付所欠下的工人工资,一直在外逃匿。期间,被欠工资工人曾多次到新杭镇政府、县人社局反映情况,请求解决,并有少数工人扬言如若领不到工资将会采取堵路等过激行为。获悉此情况后,结合近年来彭村片区为村委会换届选举、讨要工资等曾多次发生堵路事件,各级领导非常重视。为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避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县公安局将刘某上网追逃。同时,引导、教育被欠薪人员,要求其通过合法途径讨要工资,否则也将受到法律制裁。2013年7月30日中午,刘某在浙江省湖州市被浙江警方抓获,随后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县人民检察院批注,于2013年8月13日将其逮捕。刘某归案后,依然未支付其所欠下的工人工资。
近日,新杭派出所依法将该案移送起诉。(新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