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直管县工作要求,省公安厅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向我县出入境管理部门下放12项设区市级出入境管理权限。其中审批管理权限6项,即:普通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审批,电子普通护照加注的制作;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赴澳门多次往返商务签注除外)的审批,单独签注的制作;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审批,单独签注、加注的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受理、审批、制证;赴香港澳门多次往返商务签注单位备案审批;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的受理、审批、制作。受理管理权限6项,即:受理前往港澳通行证,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受理赴澳门多次往返商务签注,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受理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受理与外省、市、区出入境管理机构核查工作;受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许可申请,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港澳居民定居的受理;台湾居民定居的受理、审核;华侨定居的审核。
这些权限的下放为我县居民出国(境)提供了便利(取证时间将提前5个工作日),也对出入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吴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