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在案件双方当事人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誓节镇,对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再起纠纷的两起邻里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到达当事人家中后,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再起争执的原由。得知是其中一方当事人阮某在挖建排污池时多挖了几公分,超越了双方之前协议划定好的边界,另一方当事人罗某担心时间长了自家墙体会受损,坚决要求阮某改建排污池。阮某则表示自家事务繁忙,没有时间进行改建;罗某为此拒付之前协商好的医药费。法官了解详情后,耐心开展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法官首先来到阮某搭建的排污池口,仔细查看排污池的地形设计,针对其中的设计缺陷给出合理化建议,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最后,阮某同意改建自家排污池。
法官表示,民事纠纷特别是邻里纠纷,本就是家长里短,双方当事人通常都是在互相置气,只有“情、理、法”交融,才能让双方当事人从心中放下芥蒂,就地化解矛盾,重修邻里关系,以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