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基本理念,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把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获得群众特别是妇女同胞的点赞。
多元调解,拓宽纠纷解决渠道。该院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中心,引入县妇联会等调解组织,成立了“老同志调解中心”,主要负责对婚姻家庭、小额借贷等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民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老同志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调解离婚案件13件,调解成功率53.8%。针对案情较为复杂、争议焦点较多的婚姻家庭案件,邀请妇联干部参与调解,邀请妇女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化解涉及婚姻家庭的矛盾纠纷。
发挥职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组成专门的合议庭,由业务精、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法官承担审理工作;吸纳高素质的妇联干部、教育工作者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并把开展教育引导、说服解释工作贯穿案件始终。同时,要求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能动司法,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适时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收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依法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每天安排值班法官,引入律师入驻法院立案大厅,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与咨询。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并将一系列救助措施贯穿案件始终。
加大宣传,提高妇女维权意识。结合“三八”妇女节、普法日等活动,组织法官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广大妇女宣讲《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妇女群众牢固树立维权意识。2016年,共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利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新媒体,通过以案说法、宣传妇女维权案例的方式,帮助广大妇女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