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优化改善消费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2018年以来,广德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广德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依法开展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认定活动,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县被认定的24家“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此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是根据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一部署,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权限范围内开展,经参创单位申请、各市场监管所、消保分会实地考核和初审、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考察、考核和公示、并广泛征求县市场监管局等32部门的意见后,根据县放心消费创建实施方案要求认定的,认定期为4年。此次活动,有利于更好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开展。(万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