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企业自愿申报,广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考核推荐、宣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审核,广德县12家企业被认定为第十一届“宣城市诚信企业”。
“宣城市诚信企业”每两年认定1次,旨在以诚信企业为示范,提升企业诚信水平,营造开放、诚信、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对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万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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