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份以来,县卫生局把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一环,巧做绩效考核文章,充分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科学核定收支任务,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先后到宿州市、宁国市等地学习绩效考核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能力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影响,结合以往年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数量等因素,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核定各单位基本医疗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总量和支出、收入总额、严格财务监管等,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县卫生局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报表,实际收支与财政核定的收支预算之间的差额及其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的超收或少支,用于抵顶下一年度预算中财政补助收入;对不合理的欠收或超支,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合理分配超收资金,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发展。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超收部分,留给原单位按规定使用;25%用于化解乡镇卫生院外债,5%用于院长奖励(实行县级统筹),45%引用职工福利、奖励,25%用于基层医疗卫用于院长奖励(实行县级统筹),45%引用职工福利、奖励,25%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任务根据不同年度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一次,既保证了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又有效控制了不合理收费问题,起到了发展与规范的双重效果。
突出奖励性工资,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绩效工资分配中,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将4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6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个人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岗位系数和满意度等情况都与绩效工资挂钩,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大大激发了基层医疗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程再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