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563-6022576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德传媒网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 正文

中秋你加班了么?

作者:彭静 来源:广德新闻网 日期:2013/9/24 人气:83  加入收藏  标签:

  本报讯在大多数市民享受为期3天的中秋短假时,依然有劳动者坚守在岗位上,不但无法同步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享受假期,甚至要承担比平时更为沉重的工作负担。节假日一直被商家视为盈利的好机会,希望在假日期间赚个翻天覆地,这也导致了这部分人必须得坚守在工作岗位。

  在一家餐饮企业做厨师的外地员工小吴说,虽然今年中秋节很想回家,但店里生意非常好,老板让大家加班,能比平时多拿一些工资。那么,中秋节期间加班,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我县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表示,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平常两倍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拒付加班费。若是春节,应支付三倍工资。一些企业在中秋节时发放一些月饼、购物卡或红包之类,这些能否冲抵加班费呢?对此,律师表示,加班费用必须采用货币形式表现,作为月饼或是购物卡只能作为企业对员工的祝福,不能代替加班费。若以食品或别的物品作为加班费发放,即视为用人单位不按合同履行条款,变更合同,私自改变支付方式。此举为触犯合同法。

  在现实中,由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克扣甚至拒发加班费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对于工资基数、支付标准存在争议,则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面对侵权行为,劳动者还要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如保留考勤表、打卡记录等书证,也可让同事或主管出具证人证言。

  (实习记者赵秋阳)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4347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扫描访问新闻网微博
扫描关注新闻网微信


版权所有 © 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网站备案:皖ICP备14013238号-1
办公地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8楼 电话:0563-6817752 传真:0563-6038922 危害信息举报:0563-6038719 主办:中共广德市委宣传部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构建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法律顾问:合肥从人律师事务所
网站技术支持:广德世纪万维网络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