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篇《撤垫子的指控没有根据——桑兰摔伤真相调查》的文章,桑兰来之不易的平静生活被又一次打断。桑兰这几天,也一直在微博中对“新证据”做出回应,并约定了每晚九点不见不散。而这一次因为“真相调查”带给舆论的标签化印象,桑兰自证清白变得更加困难,其处境是可用身心俱疲来概括的。
如果桑兰注定无法回避,在讨论整个桑兰事件时,为了不至于陷入“公婆都有理”的无意义撕扯,各方应该有一个起码的共识:在理性的范围内寻求真相,对私人起码的权利怀有敬畏,这也是“群己权界”的题中应有之义。
首先,桑兰说谎和桑兰污蔑诽谤他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有关个人诚信属于道德范畴。谁都无法证明桑兰是否在说谎,而且是一个“17年的大谎言”。在我看来,桑兰当时从起跑到摔到垫子上不过短短几秒钟,这个极其短暂的时间,作为一个全神贯注,精神高度紧张的运动员,她不可能记住每一个细节,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记忆会产生偏差,甚至她选择性记忆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情节,都存在可能。因此,桑兰有没有说谎,需要还原真相,在没有更全面客观的证据支持下,而指控桑兰,无异于诛心之论,这对桑兰是不公平的。
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作为法律证据的桑兰对他人的指控,作为包括撤垫子的教练和成为桑兰被告的40人,至今没有一人,对桑兰的指控反诉,那从法律层面上讲,桑兰证据不足不被法院采信,并不能代表桑兰一定就是在说谎。
其次,桑兰通过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无论谁成为被告,这个被告的集体是4个人还是40个人,她索赔的金额是一美元还是一亿美元,其实都是桑兰的个人权利。这不能庸俗地理解成桑兰重利忘义,甚至恩将仇报。当年17岁的桑兰,是作为举国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也是受害者,按照举国体制的体育竞技的语境,桑兰代表国家出征,她也是为国家争得荣誉,桑兰负伤的种种纠纷,其实更应该有国家层面的救济来维护她一切合法的权益,而事实上,十几年来桑兰却是一个人在战斗。
17年前,在美国疗伤的桑兰,受体育协会的委托,美籍华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作为她在美的监护人。刘先生夫妇与桑兰之间不能简单理解成私人(施恩与受惠的)关系,而是政府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所以桑兰“性骚人”的指控法律没有认定桑兰诬陷,当事人也没有把她告上法庭,媒体再度拿来作为桑兰“恩将仇报”的道德指控说事,便是失去了媒体应有的底线。
说实话,我以前也有一种潜意识的判断:我可以不相信美国法律,不相信美国大法官,不相信美籍华人刘先生以及他的儿子,不相信美国“友好运动会”的组织能力和防护设施,甚至不相信那个撤垫子的外籍教练,以及美国的保险公司和被桑兰列为被告的40人大名单……我可以不相信,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组织机构,但不能不相信权威的判断,不能不相信整个集体一致的表述,所以我当时也觉得桑兰是在说谎,甚至她是“有罪”的。
但这又怎么样呢?事实上,桑兰正是面对这么大的一个诉讼集体,我们才应该对她有更多的包容,赋予她更多的话语权,否则个体在面对集体,尤其是具有权力色彩的政府(国家)背景的伤害时,我们又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我绝不是袒护桑兰,而是每一个普通人由于信源单一甚至缺失,我们没有足够的能力澄清事实的真相,那么,不对桑兰进行道德泼污,不选择站队,与一切质疑与真相揭秘保持一定的距离,岂不是更理性与公正?王小波说过,知识分子做思想的精英比作道德的精英更重要。其实,每一个人,无论他是挟国家舆论的调查记者还是普通人,当你的质疑面对的可能是一个弱者的时候,应该首先想清楚,你到底做什么样的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