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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凌虐同学获刑”应有更多反思

作者:寇宇龙 来源:红网 日期:2016/1/8 15:52:30 人气:135  加入收藏  标签:

  在美国就读高中的十几名中国学生,因琐事将两名女同学绑架至当地一处公园,对其进行了长达近七小时的折磨、殴打和恐吓。此案中有三名未成年人被捕。其中一名嫌犯的父亲还因为意图贿赂受害者被捕。3人日前被判获刑6至13年不等,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1月7日中国青年网)
  
  十余名在美中国留学生,将另一个中国女生衣服扒光、用烟头烫伤其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其头发、强迫其吃沙子、剪掉她头发并逼她吃掉……这些案件细节令许多人感到震惊,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几名留学生被美国警察拘捕时,甚至没觉得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以为折磨同学顶多算“恶作剧”。而“留学生当中的一名学生家长传出因涉嫌贿赂证人被抓”的案中案亦令人大跌眼镜。如今,遭起诉的留学生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最终被判刑。
  
  这个案件虽然发生在大洋彼岸,但受到了众多国内网友的关注,这是因为此案引发的启示和反思有很多。国内的校园暴力事件近年来呈现出增多趋势,在网络上,青少年参与施虐的视频不断出现,譬如就在这次的留学生被判刑新闻引发热议的同时,一段“几名大男孩殴打折磨小男孩”的视频也在网上传开,据广西省灵山县官方消息,涉事的5名嫌疑人最大的18岁,最小的14岁。而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类似事件,就会发现,一些人的施虐手段,比起这次事件中的留学生,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些恶劣事件背后,最值得追问的是“顶多算恶作剧”的施虐心态,是否普遍存在?
  
  答案是肯定的。许多未成年人在参与暴力事件后,无法意识到其严重性,他们的家长感慨“从小就调皮,没想到做出这样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也面临着诸多掣肘,比如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还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立法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但保护变成了纵容,无法让更多未成年人免于校园暴力的威胁,便事与愿违。当批评教育已经不能凑效,能否在立法上做出调整,遏制暴力蔓延,显然值得深思。
  
  “留学生凌虐同学获刑”,更大的启示在于:让我们重新审视那些司空见惯的校园暴力,对校园暴力的极度容忍习惯必须做出改变。校园暴力事件之所以多发,甚至愈演愈烈,不但是因为一些未成年的无知无畏,也源于学校、家长,甚至整个社会层面对此的容忍。在过度容忍中,打人被当作“玩”,凌辱对方被当作“恶作剧”。
  
  青少年处在内心易波动的时期,当他们做错了事,我们带着一定的包容心去看待,当他们在弯路跌倒,我们不吝于伸出相助之手。但这一切都应是有度的,不能将宽容变成纵容。
  
  文/寇宇龙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4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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