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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着装规定”不必“具体而微”

作者:网络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日期:2016/8/22 16:41:48 人气:25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8月17日,江西抚州临川区下发《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着装与仪容仪表的通知》,通知要求:机关干部不得着奇装异服、低胸装、露背装、运动服、牛仔服;副科级(含副主任科员)以上领导干部需穿正装……。(8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俗话说:“穿衣戴帽各有所好”,按理,“个性化着装”是个人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公务员不管在哪个部门工作,都是代表国家从事管理和服务,特殊的工作性质对其服饰提出适度要求,这也无可厚非。

江西抚州临川区这次对机关工作人员着装与仪容仪表进行规范,这是“塑形象、改作风” 的具体体现,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凡事应有“度”,这个“度”就是《囯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着装与仪容仪表的要求,即行止端庄、仪表整洁。

笔者认为,公务员在着装与仪容仪表上只要达到了这个“度”就可以了,如果过分地解读这个“度”,这也要求,那也约定,那就实在不好操作了。比如,不准穿奇 装异服,奇装异服如何界定?不准穿低胸装、露背装,低到多少才算低,露出多少才算露?这详细的着装规定,谁是真正的执行者,谁又是严格的监督者?

其实,对于公务员着装要求,不必“具体而微”,只要把握“行止端庄、仪表整洁” 这个“度”就行,对于这个“度”的把握,很大程度上依靠公务员的个人修养和判断力,而不是“这也不行、那也不行” 的条条规定。相信绝大多数公务员不会不懂“着装不分场合”这个基本常识,如果连这个基本常识都不懂,那既要考量一下他的职业操守,更要反思一下公务员入职 考核制度、程序有没有问题了。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4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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