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创建省级文明县,我县市民因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不吵架、不斗殴。在图书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不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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