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主要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等类型,具有社会性、公共性、独立性、组织性和非营利性等特征。一个成熟的社会,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种力量基本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2016年1月,《县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机制,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为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发展社会组织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转变观念,加快发展。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对一些适应于社会自治自律的领域,要放手让社会组织自理;对一些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全局性的举措,可通过试点先行,努力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现阶段,结合县情实际可着力发展以下几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科教文卫民生事业类、互助志愿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分类引导、促其发展。
三要创新方式,规范发展。要适应“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一手抓积极发展,一手抓严格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开展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