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冬笋上市时节,鲜嫩美味的冬笋深受市民喜爱,是餐桌上一道不可多得的佳肴。然而,不久前却有人动起了歪脑筋,贪小便宜私入他人山林盗挖冬笋,不想逃离时被人当场人赃并获。
今年11月4日,卢村乡桃山村的周某某趁山场暂时无人看管之机,带着锄头和蛇皮袋偷偷潜入卢村乡笄山村李家湾村民组胡某某等人的毛竹山上,一番搜寻共计盗挖冬笋75个,重13.4斤(价值200余元)。侥幸心理要不得,周某某带着满满的“收获”准备逃离现场,没想到被笄山村村民抓个正着,人赃并获。
接到报警后,卢村派出所民警对周某某进行调查,查明周某某盗挖冬笋属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规定,决定对周光林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同时对周光林的作案工具进行收缴,拘留由广德县公安局送广德县拘留所执行。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某“劳心费力”到头来反致自己身陷囹圄。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千万守好底线,切莫触碰法网,违法必究!
(彭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