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人民法院巧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化解了董某某诉杨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既提高了调撤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3月,董某某一纸诉状将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原物。据董某某诉状所述,董某某系两张条桌和五个石凳的合法财产所有人,其与第三人姚某某约定,此七件物品放置在姚某某店铺内供其招揽生意所用。而后姚某某死亡,因姚某某拖欠被告杨某某房租,此七件物品被房东杨某某占有。对此,被告杨某某则主张,争议的财产系第三人姚某某生前合法占有,也是姚某某租赁杨某某房屋后在房屋存放的财产,杨某某有权对姚某某所拥有的财产行使法定留置权,并可以通过变卖,以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抵偿承租人所欠的房屋租金。该案经杨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亦未能达成协议。
2020年5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照片、录音及调解笔录等证据,并申请姚某某的生前女友刘某某出庭作证,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财产均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矛盾较突出,争议较大。
2020年6月,广德法院法官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并积极联系法院驻乡镇诉讼服务站、村委会,邀请杨滩政府有关负责人、金阳村调解工作负责人等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现场调解,被告杨某某自愿返还原告董某某条桌、石凳等7件原物,原告董某某自愿支付被告杨某某补偿款3500元,双方当场进行了交付。法院当场制作了调解笔录,双方的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胡庆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