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村民为土地界限产生纠纷,经行政确权、法院判决都未能解开心中之结。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广德市誓节镇石鼓村,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这起相争8年之久的土地纠纷,实施强制执行,排除妨碍。
2009年,原广德县人民政府向许某某颁发《林权证》,确定坐落于誓节镇石鼓村小地名为大庙洼、小班号为5-1,面积9.5亩的林地使用权权利人为许某某。同时确定该林地四至范围的北边以地边沟为界,而地边沟以北的部分系秦某某经营的自留地。2012年起,许某某、秦某某因地边沟的具体位置产生争议,政府于2017、2018年两次就双方争议的地边沟具体位置做了界定并填埋了水泥桩,但秦某某却未按照政府确定的界限经营自己的自留地,侵占了许某某的林地使用权、收益权。后许某某起诉至法院,广德法院判决秦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并清除其侵占林地上的农作物,返还给许某某。一审判决后,秦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秦某某始终拒不履行义务,许某某遂向广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秦某某长年在外地务工,执行法官多次寻找其未果,后通过村委会才联系上其本人。在得知执行法官来意后,秦某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考虑到双方矛盾纠纷持续时间长,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法官前期多次联系秦某某释法明理,向其宣传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宣传解释后,秦某某终于答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执行现场,申请人、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齐力配合,清除涉案土地上的农作物,重新打桩划分地界,平息了这起长达8年的土地纷争。
(胡庆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