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一名宣姓女子来到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找到民警说是来取钱包。办证民警以为她办证时将钱包遗忘在大厅,一边在遗失物品箱中查找一边询问情况,她说她的钱包遗失在街上被出入境大队的工作人员捡到,让她下午来取。
民警经询问办证大厅人员得知,1月18日中午,出入境大队工作人员胡欢欢下班后,走到复兴街北门平桥附近发现地面上有一个红色钱包,且旁边没有其他人,捡起来打开一看,发现里面有1300元现金以及银行卡和身份证等证件。捡到钱包后,胡欢欢在附近等待半个小时仍不见失主,后来想到,回到单位根据身份证上网查询联系方式,再电话通知失主到大队来取。于是出现了宣女士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遗失物品的一幕。宣女士说,她中午带小孩购物,由于抱着小孩行走,不慎将钱包丢失,“真是太感谢了!如今还是好人多!”宣女士感激地说道。 (吴天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