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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快速协助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作者:彭静 来源:广德新闻网 日期:2013/1/28 17:11:00 人气:264  加入收藏  标签:

  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而原法定代表人却不协助变更。2013年1月7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仅用半日就执结了一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甘某、蔚某与被执行人鲍某系某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3月,该公司股东会决议:鲍某不再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改任公司监事;甘某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改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股东大会决议后,鲍某拒绝在股东决议书中签字,同时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甘某、蔚某诉至法院,经广德法院判决该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鲍某应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将营业执照、公章等凭证交付给甘某。判决生效后鲍某仍未履行,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7日,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赶往工商局,请工商局协助办理了变更手续,并马不停蹄赶往鲍某住处,在出示证件对鲍某表明来意后,鲍某也非常配合,当即交付了相关凭证。在申请执行人甘某接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诉讼费后,对法院的高效便民深感满意。(王建军)

本文网址:http://www.gdnews.gov.cn/show.asp?id=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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