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6月17日8版报道的《大雁非野鹅岂是盘中物》,经城郊森林派出所联合桃州工商所对中心农贸市场所有野生动物经营摊位进行检查,发现中心农贸市场两处摊位经营户出售的所谓“大雁”或者“野鹅”,其实是由宣城市某鹰鹅养殖专业合作社人工饲养的灰雁,学名:Anser anser,属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该专业合作社已取得该物种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具有合法资格。对此,森林派出所表示,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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