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
答: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是县委、县政府立足我县实际,结合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情况,决定于2014年度开始实施的、覆盖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城乡居民的新的统一的医疗保险。
问:为什么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
答:实施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目的是为了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水平、提供更加公平、安全、便捷、价廉医疗保障水平的医疗保险制度。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如何参加?
答:凡是具有本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同时在我县居住满一年以上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也可以参加。
问:2014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省统一要求,2014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为70元,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中的“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专项资金资助。各级财政补贴按规定执行。
问: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哪里办理参合手续?
答:2014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缴费时间为今年9月至10月(长年在外务工人员个人筹资时间可延续到12月底),筹资工作一年只开展一次,逾期不再办理。具体筹资工作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居民可到各村(社区)就近参保。此次参合以户为单元,实行自愿原则,在校学生不再以学校为单位参合。同一人不得重复参保,也不得重复报销。
问:参加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呢?
答:本次参合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执行《广德县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原参加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2014年度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的居民,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自动续保,医保待遇按照2013年度新农合政策执行。
问:和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比,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有哪些优惠之处呢?
答:概括地说,有“四扩大、二提高、一增加”,具体如下:
一是参保范围扩大了。全县除城镇职工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可以参加,在我县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也可参加。
二是用药目录范围扩大了。在原新农合执行用药目录基础上,适当增加用药目录,用药范围更加合理。
三是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了。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慢性病病种为38种,涵盖了原来两个医保的慢性病病种。
四是生育定额补助范围扩大了。新的医保政策中规定,除农村居民外,城镇居民生育均纳入国家降消项目并享受新农合政策,即顺产免费、剖宫产实行定额限价(乡镇卫生院2000元、县级医院2400元),并发症超出费用除外。
五是一般门诊报销费用提高了。统一提高为每人每年80元(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30元-80元不等)。
六是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特殊群体报销不设起付线;定点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政策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七是增加大病保险。在统筹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设立大病保险统筹补偿项目,对大病报销人群按规定条件审核,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进行二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