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起诉一起非法经营案。
案件要从2013年7月30日说起。当日,烟草公司移交公安局一起非法经营案,治安管理大队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调查:7月30日凌晨,由余某某驾车到上海市某市场购买275条长嘴利群香烟(价值:55000元),于当晚19时又来到我县桃州镇某烟酒店购得28条硬盒哈德门香烟(价值:1120元),准备运往我县乡镇某超市销售。当晚17时许,在行驶至广宁路第三中学路段时,被现场抓获。
经调查得知,自2012年2月至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何某和余某某二人在我县部分乡镇香烟经营商户处购买哈德门、雄狮、红梅等香烟销售到浙江、江苏等地,并在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购买长嘴利群、中华等香烟销售到我县香烟经营户,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广公)